保阜高速公路曲阳服务区、张石高速公路易县服务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招标公告(二次) 招标编号:RHP-C081701151268-1-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保阜高速公路曲阳服务区、张石高速公路易县服务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经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公司批准实施,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冀交招核字【2017】171号)。招标人为河北省高速公路禄发实业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合作方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综合评分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在保阜高速公路曲阳1对服务区、张石高速公路易县1对服务区,充分利用服务区场地开阔、自然光照条件好的优势,在建筑屋顶、小车停车场、坡地、绿化带等闲置场地(不影响服务区正常使用),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保阜高速公路曲阳1对服务区可利用面积约16323平方米(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张石高速公路易县服务区可利用面积约10090平方米(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范围为保阜高速公路曲阳服务区、张石高速公路易县服务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作方。共分为1个标段。 2.3合作期限:15年,含建设期2个月。 2.4合作方式: 有偿使用土地及服务区现有设备设施与电费优惠相结合的合作方式。 本项目可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方式,在不影响服务区整体建设规划和正常服务功能的前提下,合作方负责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设计、设备采购、建设、运营、养护维修、项目移交等项目实施。同时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选型应满足当地建设、环保、消防、供电、安监等要求,并负责办理项目工程建设与运营所需的有关批复与证照(包括但不限于电网接入方案批复意见、购售电协议等),确保项目具备建设与运行条件,同时负责办理项目验收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电网、环保等验收),并协助办理完成其他验收工作。每对服务区光伏发电的装机容量应不低于1000千瓦,如光伏发电的装机容量低于1000千瓦,合作方应按装机容量1000千瓦向我方交纳土地及服务区现有设备设施使用金;每对服务区光伏发电的装机容量超出1000千瓦时,按实际装机容量计算。 合作方向我方交纳土地及服务区现有设备设施使用费,交纳标准按装机容量每对服务区每年不低于300元/千瓦,并且享受所用电价的7折及以上优惠(电价基础参照服务区所在市(县)的电价)。光伏发电项目所享受的国家优惠政策和河北省政府优惠政策,补贴归合作方。合作方负责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设计、设备采购、建设、运营、养护维修、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确保通过各方验收所必须的,则需纳入本项目招标范围并最终由招标人确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满足附件2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按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只接受1名单位报名投标。 3.4评标时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近1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候选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包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在过去一年(2016年11月至今)存在行贿犯罪情况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果不提供告知函或提供的告知函中过去1年中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11 月 16 日至2017年 11 月 22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河北公共资源大厦1楼大厅)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原件(格式见附件1)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章)购买招标文件。 5.2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通过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可直接购买文件。未经注册登记的投标人,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hebpr.cn)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531。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不组织项目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12 月 6 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河北公共资源大厦217室(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与石清路交叉口,沿石清路东南行500米路北)。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hebeibidding.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http://qlgk.hbsjtt.gov.cn)、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公司网站(http://www.hebtig.com)、河北省高速公路禄发实业总公司网站()、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ebggzy.cn/)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省高速公路禄发实业总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中路377号物联网大厦B座12层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311-68099342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 邮 编:050051 电 话:0311-69052062 传 真:0311-69052033 联系人:蒋旭洁、刘鹏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8.附件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2017年 11 月 16 日 附件1:企业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2)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单位盖章) 注:(1)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2)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法人资格) 资格条件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状况) 资格条件 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上年末净资产2亿元人民币以上。以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2014至2016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 资格条件 (1)具备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企业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停业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评标时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要求) 资格条件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资格条件 近三年(2014年11月1日至今,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完成的光伏发电总承包项目累计容量达到100兆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