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高速路域资源风光项目统筹投资合作 意向招商公告 按照河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交投集团)统筹推进路域风光氢资源开发要求,加快推动交投集团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路域资源的风光氢等新能源产业规模布局,激发路域闲置资源活力,提高绿色能源消费占比,赋予路域资产新价值。河北交投集团拟通过公开意向招商,对参与报名单位开展投资合作意向洽谈。 一.项目名称 河北交投集团高速路域资源风光项目统筹投资合作意向招商。 二.项目概况 河北交投集团高速路域风、光潜在开发量约233万千瓦,预计总投资约97亿元。其中分布式光伏约219万千瓦,预计总投资约87亿元;分散式风电约14万千瓦,预计总投资约10亿元。 具体风光项目详细情况请见附件:河北交投集团路域资源潜在的开发规模。 三.招商单位 河北省冀交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交能源公司)作为河北交投集团路域新能源项目实施主体,按照“集团统筹、协同推进、利益共享”的原则,统筹集团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的路域资源,推进光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的一体化开发建设和运营。 四.合作条件 (一)合作原则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原则,通过“共同投资建设、共同运营管理、共同享受收益”的合作模式,建立稳定的长效合作机制,形成密切、融洽的投资合作伙伴关系,促进双方企业的共同长远发展。 (二)资格条件要求 合作企业应具有稳定的营业收入、经营状况良好,在投资领域具有一定的优势,能够确保项目有持续稳定的投资能力。具备相应能力或有相关措施能够保障合作新能源项目的开发进度、项目质量。 (三)合作意向要求 1.冀交能源公司与投资合作企业组建合资公司,以合资公司作为实施主体,负责高速路域风光项目的规划设计、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等全过程事宜。 2.冀交能源公司原则上以所属路域资源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合作方负责筹措项目投资所需的资本金,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债务资金,可由合作方发放股东借款或由合资公司对外举债,债务资金的融资成本要合理,原则上不得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3.合资公司的财务报表、股权占比、利润分配原则: (1)合并报表。 合资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或股东权益变动表)等,需纳入冀交能源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2)股权占比。 a.绝对控股:合资公司股东方为两家时,冀交能源公司股权占比不低于51%。 b.相对控股:合资公司股东方三家及以上时,冀交能源公司要实现相对控股,其股权占比不低于35%,为合资公司第一大股东。 冀交能源公司相对控股时,部分合作方或全部合作方需拿出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权,与冀交能源公司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委托冀交能源公司在利润分配、弥补亏损等方面 行使表决权,使其表决比例不低于51%,确保合资公司纳入冀交能源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3)利润分配。 a.无论冀交能源公司股权占比多少,均按35%的比例享受利润分红。 b.合资公司开展项目投资之后,所获收益除偿还融资本息外,利润分配方案与风光项目开发量的完成比例相挂钩。完成比例50%以内不分红;完成比例在50%-70%之间,最高可享受可分配利润的70%比例分红;完成比例在70%以上,根据公司章程约定分红。 (4)碳排放等衍生收益。合资公司投资的新能源项目所产生的碳排放衍生收益作为合资公司的收益,由股东方共同享有,按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分配。 4.因高速公路相关政策规定,导致高速公路的收费年限不能满足风光项目运营周期,冀交能源公司负责协调解决。可根据相关政策,由交投集团通过高速公路改扩建延长收费年限,提高风光项目经营期限。具体措施由合资公司股东协商确定。 五.其他事项 (一)凡有意参与单位请于本公告发布后,于2022年8月12日前将企业基本情况、营业执照、投资业绩等相关资料,以及《合作意向框架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情况介绍、投资合作模式、项目推进节点、保障措施等内容)电子版,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意向投资合作单位对合作条件条款内容有不同意见或其他建议,请以书面材料反馈至指定邮箱。 (三)冀交能源公司组织成立谈判小组,对报名单位进行筛选、洽谈及评价,与意向合作单位签订《合作意向框架协议》,开展项目踏勘、调研等前期工作,在双方约定的时间节点内编制项目整体实施方案。 (四)本意向招商公告由冀交能源公司负责解释。最终合作模式以正式招商后双方签订协议为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马 斌 19912105111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北路52号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河北交投集团路域资源潜在的开发规模 一.高速路域资源 河北交投集团目前高速运营里程数为3049公里,包括216个收费站、94对服务区、58个养护工区、163座隧道、270个互通圈。集团丰富的路域资源为新能源规模化开发利用提供支撑。 二、潜在开发量 集团高速路域风、光潜在开发量约233万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约219万千瓦、分散式风电约14万千瓦。 高速路域资源实际可利用资源的开发容量,需要现场踏勘调研、收集资料、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后具体落实。 (一)光伏潜在开发量 集团所属路域范围内服务区面积约166万平方米,收费站面积约25万平方米,养护工区约8万平方米(以上区域含屋顶、大小停车车位、闲置空地);隧道口区域可利用面积约7.5万平方米;互通圈区域面积约980万平方米;路基边坡总面积约5452万平方米。其中,路基边坡光伏潜在的容量,根据各路段边坡面积收资底数,结合现场实际状况、考虑路线走向、阴影遮挡等因素确定。 光伏潜在的开发规模 各高速公路光伏潜在开发规模
(二)风电潜在开发量 高速路域具备建设兆瓦级风电的场景,主要在较大的互通圈、闲置的主线站等区域。 高速路域风电潜在开发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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