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河北省高速公路禄发实业总公司易县服务区餐厅明档小吃租赁项目已由河北省高速公路禄发实业总公司批准开展比选,采购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比选人为河北省高速公路禄发实业总公司,实施单位为河北省高速公路禄发实业总公司易县服务区。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组织对该项目进行比选,本次比选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选办法为综合评分法。 2、经营范围及标段划分 2.1比选内容:河北省高速公路禄发实业总公司易县服务区餐厅明档小吃租赁项目 2.2经营地点及面积:明档位置在餐厅内部,摊位面积南北区各 18 ?。 2.3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经营范围: 要求商品明码标价,公开透明,严格按照物价局规定执行,其经营范围为羊汤、水饺、驴肉火烧,严禁超范围经营。 3、本次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参与本项目的比选申请人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比选内容在其允许生产经营范围之内。 3.2、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经营能力。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4企业近两年在经营中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食品安全事故。 3.4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比选。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申请,按报名时间顺序,只接受1家比选申请单位报名。 3.6凡被列入河北省高速公路禄发实业总公司黑名单的单位不得参加比选。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兴趣的比选申请人,可于2020年 7月14日至2020年7 月 16 日每天上午9:00~11:30(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00~17:00,持营业执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者本人身份证原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及一套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到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5号西清公寓6楼购买比选文件。 4.2本项目比选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至:石家庄市新石中路377号物联网大厦B座12楼会议室。比选人定于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比选,比选申请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河北省高速公路禄发实业总公司网站(/)上同时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比选人、比选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比选人:河北省高速公路禄发实业总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新石中路377号物联网大厦B座12楼 电 话: 0311-68099308 联系人:王霞峰 招标代理:河北华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5号西清公寓9楼 邮 编:050021 电 话:0311-67306737 传 真:0311-83021585 联 系 人:鲍金丽 行政监督电话:0311-68099302 纪检监督电话:0311-68099305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比选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2)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比选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公正性的,其比选申请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单位盖章) |
注: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